宿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

江苏龙网: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 , 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 结合宿迁实际 , 从即日起 , 实施以下措施:

  

  

1.

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宿人员尽可能不要提前返回宿迁 , 已返宿人员要主动居家观察 , 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

  

  

2.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要积极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疫工作要求 , 妥善安排复工、复业时间 。 复工、复业企业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员工体温检测工作 , 特别要动员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暂不返宿 。 如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 , 一律责令停工停产 。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

(

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

、疫情防控必需

(

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

、群众生活必需

(

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 但要做好企业和员工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3.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延期至

20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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