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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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本文标题:南京新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方案》涉及多项利好,不仅提到,要扩大优质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还要求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方案》提到,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体系,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方案》要求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区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应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充分考虑南京城市定位、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配置资源,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位充足。

同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普惠幼儿园覆盖率,实现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关注教师工资待遇,《方案》要求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区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财政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各区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 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校(园)长、优秀教师,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师等给予奖励。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 的经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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