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超“界”探望,让孩子更受伤( 二 )

  对此 , 法官提醒 ,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 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 , 将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但不能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因此 , 对于在双方未协商一致 , 非直接抚养一方要求将孩子带走 , 或是强迫探视的行为 , 均无法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

  “现代社会中 , 因感情破裂致使离婚的夫妻逐年增多 , 但‘父母本位’的思想残存 , 未将子女利益最大化视为家庭关系中的重点 , 导致子女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伤害 。 ”法官提醒 , 根据子女利益优于权利保障的原则 , 父母双方应当积极协商 , 降低离异家庭对子女的损害程度 , 增加子女与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的沟通与交流 , 这不仅是探望权的核心精神 , 也是父母双方的利益共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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