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南方日报:当心年终奖发放遇“花样”

年关将至 , 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员工关心的话题 。 不久前 , 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几起与年终奖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件 。 法院建议 , 用人单位应依法诚信用工 , 在年终奖上不能肆意“揩劳动者的油” 。 劳动者在入职时 , 应该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 , 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 出现问题时 , 可以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 , 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 , 在年终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奖金 。 由于没有写进法律规定 , 这是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范畴 , 可以选择发与不发 。 但对于劳动者而言 , 年终奖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奖励 , 更是一种精神肯定 。 盘点市面上那些比较受欢迎的企业 , 普遍将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手段 , 以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等形式确定了它 , 在这样的情况下 , 如果以经营不善、员工辞职以及实物发放等种种理由 , 拒绝发放本该属于员工的年终奖 , 那么就有违法之嫌 , 需要掰扯掰扯了 。

以媒体的报道情况来看 , 由于每个人、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 , 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发放多少年终奖 , 存在不少的困惑 。 譬如 , 很多用人单位每月暂扣一定比例工资 , 到年底时一并发放 , 如果考核不达标还会扣罚 。 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资需要月结 , “先扣后返”混淆了工资性质 , 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 此外 , 一些单位的发放规则很奇葩 , 有的直接发放公司产品却以工资抵扣 , 有的“以酒量决定年终奖” , 有的将“年会抽奖”等同于年终奖发放 , 这都是套路 , 纵能成功也留不住人心 。

年终奖@南方日报:当心年终奖发放遇“花样”。还有一种常见的问题 , 因未干满一年、年底辞职、休产假等各种原因而未能拿到年终奖是否合理?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如果年终奖只是公司的额外福利 , 用以奖励员工的忠诚 , 那么离职员工的确可以忽略;但如果它明文规定写进了劳动合同 , 员工就可以理直气壮向用人单位说“不” , 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讨薪” 。 还要注意到 , 一些公司不是不发年终奖 , 而是以迟发的形式“留人” , 这就有点自欺欺人了 。 良禽择木而栖 , 如果一个企业各方面做得很好 , 自然就有感召力 。 如果做不好还玩各种花样 , 岂不是更加寒了员工的心?

年终奖@南方日报:当心年终奖发放遇“花样”。如何避免年终奖相关劳动纠纷?首先 ,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法 。 如果为了增强吸引力而向劳动者承诺了年终奖 , 那么就应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来明确年终奖等奖金的发放范围、条件、标准、时间及方式等 , 使奖金的发放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 其次 , 劳动者也要敢于大胆维权 , 对自己关心的一些条款要主动询问 , 保存相关证据 , 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 , 协商不成也敢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最后 , 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 , 督促企业合理运用激励机制 , 帮助员工维护合法权益 , 别让年终奖成为一个“讨薪”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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