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对涉案企业家尽量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经济」对涉案企业家尽量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湖北日报讯(采访人员杨康、通讯员蔡蕾)1月8日 , 湖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 。

「经济」对涉案企业家尽量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介绍 , 为更好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 湖北高院制定《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 , 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 , 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

  “《规定》强调了善意司法理念的贯彻实施 , 要求通过提升执法艺术和创新司法手段 , 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张忠斌表示 , 对涉企案件 , 人民法院要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 , 使被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 。 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不规范行为 , 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 。 对于涉案企业家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产生一定程度负面影响的 , 人民法院可与作出羁押决定的检察机关共同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 并依法酌情调整或采取相应防范处置措施;确需对企业家采取措施的 , 要尽量使用非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 适用刑罚时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尽量判处非监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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