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女士]成都女子起诉索要38万货款 钱没要到反倒欠对方10万

起诉别人拖欠货款38.4万 , 被告未到庭 , 本以为胜券在握 。 没想到 , 经过一审审理 , 法院认为被告不仅没欠钱 , 还多付了10万给原告 。 1月8日 , 此案二审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未当庭宣判 。

“一审会出现如此离奇的判决 , 是因为法官对同一份报账单 , 承认一部分 , 否认一部分 , 太矛盾 。 一个证据 , 不可能是真的又是假的 。 ”毛女士二审代理律师张律师认为 , 原告证据是一体的 , 不可能用己方证据否定己方观点 。

这一判决在法律界也引发争议 。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 , 一审法官既当法官又当“被告辩护律师” , 涉嫌违反“证据优势原则” , 作出不利于原告的推定;也有人认为 , 主要问题在于代理律师 , 诉讼技巧上出现了偏差 , 法官在证据采信上也存在问题 。

焦点

如何确定单价和金额

15张进购单 , 其中2012年2月24日、2012年2月29日的2张“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均是由刘女士或杜先生填写、签字确认 , 因此法院对这两张进购单予以完全确认;而其他13张进购单中 , 品名和数量虽然由刘女士或杜先生填写 , 也有他们的签字 , 但单价及金额部分 , 由毛女士补填 。

起诉别人拖欠38万货款 法院:对方还多付了你10万

毛女士与丈夫朱先生在成都荷花池大成市场经营服装生意 , 在新都又有厂房 , 兼做生产和销售 。 2011年 , 经人介绍 , 毛女士与刘女士、杜先生夫妇相识 , 后者在金荷花市场销售裤子 。

毛女士说 , 最初 , 刘女士夫妇在毛女士工厂做来料加工 , 2011年冬季 , 开始整体定做 。

“那时候订货是把所有客户召集起来 , 开订货会 , 春夏一次 , 秋冬一次 。 ”朱先生说 , 刘女士到厂口头订了货 , 后面补订两次 , 前前后后一共预订了11416条裤子 。

毛女士说 , 订货后两个月 , 2012年2月15日 , 他们开始送第一笔货 , 到当年3月31日 , 刘女士的货全部交完 , 总计金额72.6万元 。

“交货后 , 一般一个月后我们就开始让对方回款 。 ”毛女士说 , 一开始回款挺正常 , 1万多元、2万多元、3万多元、4万多元 , 刘女士夫妇用现金回款 。 2013年2月9日除夕 , 刘女士方支付了3万元 , 后面回款出现异常 。

“一直给他们电话 , 电话要接 , 就说资金困难 , 让我们宽限 。 ”毛女士说 , 在他们的催收下 , 2013年10月19日、2014年1月6日 , 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 , 分别支付了1万元和9000元 , 总共支付34.2万元 。

毛女士称 , 大成市场与金荷花市场不过千米之隔 。 2014年春节后 , 她再次上店铺找人 , 而刘女士夫妇已经把店铺转让 , 人去楼空 。

“此后两年 , 我去眉山老家找过他们两次 , 每次都是拎着礼品去 , 对方父母接待 , 还在她家吃过两次饭 , 但他们就是避而不见 , 电话不接 。 ”朱先生说 , 刘女士夫妇尚拖欠着38.4万元 。

此后 , 他们向对方发过律师函 , 也多次催收 , 无果 。 2018年8月26日 , 毛女士将刘女士夫妇起诉至新都区人民法院 , 要求对方支付货款38.4万元 , 开庭时被告未到庭 。

去年4月22日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经过核算 , 毛女士与刘女士夫妇可以确认的货款只有24.3万 , 鉴于毛女士自称刘女士夫妇支付了34.2万 , 已经超过24.3万元 , 因此驳回毛女士的诉讼请求 。

二审代理律师质疑 一份证据 , 部分真的 , 部分假的?

拿到这份判决书 , 毛女士觉得晴天霹雳 。 “被告都没有到庭 , 我不仅输了 , 还倒欠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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