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政府职员挪百名村民养老保险钱 检察院抗诉后重判( 二 )

2019年11月 , 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二审法院认为 , 一审法院在“自首”的认定上存在错误 , 应予以纠正 。

「黄某某」政府职员挪百名村民养老保险钱 检察院抗诉后重判。在此案中 , 黄某某在被龙泉驿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后 , 其坦白与交代的犯罪事实 , 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 , 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

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 最终 , 经成都中院审理 , 黄某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并部分进行营利活动 , 数额达200万元以上 , 犯挪用公款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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