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丰』男子护妹打死妹夫改判正当防卫 获国家赔偿32万余元

男子遭羁押856天获国家赔偿32万余元  为保护妹妹持铁锹打死妹夫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田丰』男子护妹打死妹夫改判正当防卫 获国家赔偿32万余元。□ 本报采访人员 周宵鹏

2019年8月23日 , 检察机关对河北男子田丰作出不起诉决定 , 当天他被无罪释放 。 此时 , 他因保护妹妹而持铁锹打死妹夫 , 已被羁押856天 。 田丰拍死妹夫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12月24日 , 该院依法就田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 决定赔偿田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70444.6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田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田丰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 该决定已依法于12月29日送达田丰 。

2017年4月19日深夜 , 在田丰家中 , 其妹田某与妹夫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 争执中 , 赵某持刀捅向妻子 。 为了保护妹妹 , 田丰举起一把铁锹上前制止 , 双方发生冲突 。 最终田丰持铁锹将妹夫赵某打成重伤 , 不治身亡 。

2018年7月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保定中院二审同样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随后田丰提起申诉 。

保定中院12月29日关于田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情况通报显示 , 该院原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3年 , 判决生效后 , 该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 , 决定该案由保定中院再审 。

『田丰』男子护妹打死妹夫改判正当防卫 获国家赔偿32万余元。2019年7月26日 , 保定中院再审作出刑事裁定 , 撤销保定中院(2018)冀06刑终592号刑事判决书及徐水区法院(2018)冀0609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 , 发回徐水区法院重审 。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 , 二审中公诉人出庭意见为: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 , 在被害人捅刺田丰妹妹后 , 田丰连续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控辩双方均对田丰构成犯罪持否定意见 。

重新审理过程中 , 徐水区检察院以田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 , 于2019年8月22日要求撤回起诉 , 徐水区法院予以准许 。

2019年8月23日 , 徐水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 认为田丰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对田丰作出不起诉决定 。 随后 , 田丰提起7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保定中院通报表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 , 保定中院作为该案赔偿义务机关 , 对田丰因无罪羁押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结合田丰被羁押856天的法律事实 , 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日平均工资标准315.94元作出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270444.64元的决定;田丰因无罪被羁押 , 精神受到损害 , 决定为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综合考量该案侵权情形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并结合本地生活水平 ,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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