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出台新政 “靶向”救助破解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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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出台新政 “靶向”救助破解因病致贫

本文标题:张家港出台新政 “靶向”救助破解因病致贫

破解因病致贫,港城又出新招。近日,张家港市医保局会同张家港市民政局、财政局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张家港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救助办法》,通过“靶向”救助,帮助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燃起生活新希望。

《办法》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参加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补偿之后,再进行精准救助。

《办法》中明确,精准救助对象包括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人员、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的重点优抚对象等10类重点对象。罕见病参保患者以及年度内发生心脏、肺、肝脏、肾脏移植的参保患者列为拓展救助对象。

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进行全额救助;对合规自费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累计结算、上不封顶的办法给予救助: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70%;2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救助80%;10万元及以上部分,救助90%。

拓展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情况进行救助,罕见病患者在治疗期间给予1万元年度救助;移植患者给予8.5万元一次性救助。拓展救助对象同时为重点救助对象的,按就高原则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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