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获刑十年半( 二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洪涛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胡洪涛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依法从胡洪涛亲属及汪某处扣押了涉案全部款物,对胡洪涛酌情从轻处罚。2019年12月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顾胡洪涛的履历,他于2004年11月任安徽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08年3月任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3年12月任省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副主任;2014年9月任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2018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19年1月,安徽省纪委监委曾发布“双开”通报称,胡洪涛身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背离理想信念,践踏职业操守,在办案、巡视过程中,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充当“内鬼”,以案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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