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两部门发文

【养老】两部门发文。  □紫金山/金陵晚报采访人员 钱建芬

  近日 , 江苏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两部门联合发文 , 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 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江苏要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 其中 , 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 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 , 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性机构监管需要 , 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

【养老】两部门发文。  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 。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 , 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 其中 , 特困供养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提供养老服务 , 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 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

  意见还明确 , 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 由养老机构提出书面定调价申请报告 , 经所属民政部门审核后 , 报统计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 养老机构应当保持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相对稳定 , 调价周期不得短于一年 , 并于调价前四十五日告知入住老年人或者其家属(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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