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湖南岳阳宣判一起非法制售党政读物类图书案 12人获刑
「被告人」湖南岳阳宣判一起非法制售党政读物类图书案 12人获刑。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采访人员谭畅)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督办的湖南岳阳“5·18”涉嫌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 25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12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 , 主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 并处罚金 。
经查 , 被告人谢先永于2010年开始计划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 。 在未取得出版许可的情况下 , 非法出版党政、财会、建筑安全等各类图书 , 其中以党政读物类为主 。 在党和国家各种重大会议召开后 , 谢先永等人编造或冒用出版社 , 在网上下载相关内容或购买相关书籍 , 组稿后编排成书籍 。
2013年至2018年9月 , 被告人陈廷国(武汉天立书店经营者)、陈丛霞(武汉天立书店店员 , 负责书店具体事务)从被告人谢先永处至少购进各类非法出版图书11150余套(44600册) , 金额合计111.5万元 。 武汉天立书店再将这些图书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业务员 , 以及武汉先进文化书社等同类经营书店 。
采访人员从岳阳市公安局等办案单位了解到 , 业务员多通过冒充党校等机关工作人员 , 向全国各地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推销 。 相关书店、书社还在北京注册多家公司 , 使用对公账号收款 。
「被告人」湖南岳阳宣判一起非法制售党政读物类图书案 12人获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谢先永、陈廷国、杨德孝、张强杰等12人均违反国家规定 , 分别参与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一个或多个环节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 , 被告人谢先永、陈廷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7年 , 均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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