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四十年 聚力新江苏】江苏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立法护航

江苏龙网: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 。 40年来 , 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履职尽责 , 开拓进取 , 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 从今天起 , 《江苏新时空》推出系列报道《奋进四十年 聚力新江苏》 , 讲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40年来砥砺奋进的历程 。 先来关注江苏人大立法护航促善治 。

【奋进四十年 聚力新江苏】江苏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立法护航

**【奋进四十年 聚力新江苏】江苏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立法护航促善治**

  不久前 , 江苏首套内河港口的互联互通岸电系统在淮安新港二期码头通电运行 , 靠港船舶的能源供应由燃煤转为电力 , 减少油气污染 , 成为当地落实8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 。 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综合性条例 , 充分体现了江苏水运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要求 , 成为交通强省建设的法治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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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说:把我们在改革当中一些实践的好的做法 , 把它上升为法规固定下来 。 另一方面 , 我们在地方立法当中创设一些新的制度 , 来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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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2月 , 江苏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 , 开启了江苏人大地方立法的历程 。 40年来 , 省人大常委会经济立法回应时代要求 , 从规范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 , 到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外来投资、民间投资 , 再到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市场秩序……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民生立法注重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获得感 , 惠民法规织起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保障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生态文明地方法规制度体系覆盖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 。 同时 , 《江苏省社区矫正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立法项目还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先行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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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锦道说: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之一 , 江苏遇到了不少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 , 国家立法层面一时还无法找到法律的依据 。 坚持为全国立法探路 , 江苏非常重视一些创制性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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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年来 , 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机制和方法创新 , 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 率全国之先制定五年立法规划 , 统筹协调立法安排;立法前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有效拓展公民有序参与渠道;为提高立法质量 , 出台"两规范一文件" , 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立法听证形成制度安排 。 江苏提出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九字方针 , 已在全国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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