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小伙向前女友要钱 法院的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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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小伙向前女友要钱 法院的判决亮了

本文标题:分手后小伙向前女友要钱 法院的判决亮了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男子向前女友索要8万元的诉讼请求。后男子不服提起上诉,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我们是同乡,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5年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她经营一家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超支等原因向我借款。”男子汪某陈述,自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借出给前女友金某合计8万元。到2018年初,两人产生矛盾闹分手,自己多次催要借款均被拒,于是诉至法院。

女方则称,两人同居后,双方财产已经混同,而且自己开着公司,前男友还住了过来,“我支付给他的金额,远远高于他给我的”。

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也都提交证据表明,对于日常费用,双方互有支付。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同居生活期间互相发生的钱款往来,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借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从法律角度讲应属于赠与。该赠与没有附条件,汪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有法定的可撤销的情形,且该赠与行为已经成就,所以汪某要求金某返还所赠与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于是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如上。

承办法官介绍,另一方面,汪某未能证实与金某达成借款的合意,且在向金某转账案涉款项后,金某向汪某也有多笔转账,所以汪某认为金某借款不还的依据也不足。

承办法官提醒:在同居生活期间互相发生的钱款往来,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借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从法律角度讲应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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