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 五 )

(二)加强重点演出票务监管 。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等票务销售情况的预研预判 , 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文化和旅游部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 。 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演出活动 , 演出举办单位或票务经营单位要在演出举办前将票务销售方案、座位区域分布图以及工作用票、媒体和赞助商赠票等非销售用票数量及对应座位区域等情况报审批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备案 。 重点营业性演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80% 。 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用票、赠票使用等 , 防止转卖牟利 , 保证重点演出活动票务市场总体稳定 。

(三)加强票源流向监管 。 支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 , 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 , 实时监测演出票源及流向 , 推动票仓公开透明 , 促进演出票务公平交易 。 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6个月 , 以备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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