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通报九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涉多名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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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通报九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涉多名村干部

本文标题:泰兴通报九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涉多名村干部

11月25日,泰兴市纪委、市监察委在官网微信号“延陵清风”发布消息,通报了该市九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曲霞镇工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原镇西村党总支书记李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问题。

2015年下半年,李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罔顾镇西村实际经济能力,擅自委托设计单位对老村部西侧地块进行设计,拟在该地块新建门面房和别墅。2016年下半年,李强明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仍召开两委会并决定以“邻里中心”名义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同时,个人决定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朱某实施。2016年底,基础浇筑完工后,李强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朱某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后该项目被该镇叫停。2017年1月,因上述建设项目涉嫌非法占地,同年9月原国土资源局对该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李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泰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中队党支部书记兼侦查一中队中队长金正春擅自停止查办相关案件,致使有影响的涉黑案件未得到及时侦破的问题。

2015年6月12日,社会人员徐某在组织他人赌博时,因琐事伙同赌场内保田某等人殴打赌客陈某,致陈某鼻梁骨骨折、左鼓膜穿孔。随后,陈某故意驾车撞向徐某、田某,致田某等人受伤。市公安部门接警后初步认定为故意伤害案,将此案交由侦查一中队负责承办。金正春作为时任侦查一中队中队长及该案侦查工作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侦查。2015年6月19日在刑侦大队办公例会上汇报该案件进展情况后,金正春在未得到大队明确指示下擅自停止查办该案。直至2018年2月,市公安局在徐某涉黑团伙系列案中才得以侦破此案。2019年7月,金正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济川街道苏城村党总支书记毛建忠未认真履责,致使辖区内发生污水直排的问题。

2018年9月,毛建忠作为苏城村兼职河长,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发现苏城村某组一间豆腐作坊向杨庄中沟直排污水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9年4月被省“263”专项行动检查组发现。2019年6月,该问题被江苏公共电视台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7月,毛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陵镇木行村村委会主任兼村民政专职协理员钟奇龙未认真履责,致使辖区内已故老人的尊老金和重残补助未及时停发的问题。

2017年8月,钟奇龙在明知广陵镇木行村村民徐某(生前享受尊老金、重残补助)已去世的情况下,未将徐某死亡信息及时上报该镇民政办,也未告知该村残疾人专职协理员蔡某,导致徐某尊老金、重残补助分别发放至2018年12月、2019年5月,致使共计人民币12420元的尊老金、重残补助被冒领。2019年8月,钟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申键对该局公务用车和公车加油卡监管不力,导致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的问题。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驾驶员葛立新(企业性质借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从该局驾驶员殷勤负责驾驶的公车内拿取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447元。2019年7月,葛立新被调离工作岗位;殷勤未能正确履行公务用车加油卡的保管职责,给葛立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以可乘之机,于2019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申键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对该局公务用车和公车加油卡监管不力,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于2019年7月被实施诫勉谈话。

6、分界镇官庄村环保委员张伯道对辖区内养殖户偷排粪污影响环境行为未予制止的问题。

2018年7月,张伯道被聘请为官庄村环保委员,负责巡查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张伯道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养殖户何某存在偷排粪污问题,未及时予以制止,亦未按规定上报镇村。2018年11月6日,市“263”专项行动办公室检查发现,并通过泰兴电视台新闻频道通报曝光。2018年11月,张伯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滨江镇翻身村原村委会主任潘长龙未正确履责致使村集体利益受损的问题。

2002年11月至2017年12月,翻身村原党总支书记、幸福集团总经理刘幸福(另案处理)租用该村集体土地,多年拖欠土地租金达40多万元。潘长龙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幸福集团按合同约定及时上缴土地租金,造成村集体利益受损,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5月,潘长龙被实施诫勉谈话。

8、姚王镇村建服务站站长殷宏生、石桥村农业主任叶双武未认真履责,致使辖区内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不力的问题。

2018年12月,姚王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废行动和环境整治工作,明确由殷宏生牵头负责监管,各村履行管护责任。2019年3月6日,泰州市效能办和泰兴生态环境局督查发现,石桥村如泰运河北侧宁通公路东侧的垃圾临时堆放点部分围挡倒塌,且围挡内新增垃圾,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叶双武日常巡查管护工作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殷宏生将管护责任下达到村后未有效组织开展日常督查,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6月,叶双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殷宏生被实施诫勉谈话。

9、张桥镇西桥村党委副书记袁建林未认真履责,致使辖区内未通过整改验收企业私自生产并排污的问题。

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散乱污”专项治理行动,位于张桥镇西桥村四组的一石材加工厂被列入关停整顿对象。8月初,该村召开村委会,明确袁建林负责该企业的日常监管。2019年1月,该企业未经整改验收,私自接电生产,袁建林发现后,既未采取阻止措施,亦未向镇村报告。2019年5月,市镇两级督查时发现该企业向羌溪河西桥段排放生产用水,造成河道水环境被污染。2019年5月,袁建林被实施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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