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治理电商“先涨价再打折”需用“重典”
「中国青年网」治理电商“先涨价再打折”需用“重典”。近日 , 据红星新闻报道 , 有多名正在备战“双十一”的消费者表示 , 网上商城的优惠计算起来不仅有些耗时 , 而且“还是有不少商家在打折前悄悄抬了价” 。
每年到了“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的时候 , 有关“先涨价再打折”的“声讨”声就此起彼伏 。 据《2017年“双十一”网购综合信用评价报告》:2017年“双十一”期间实际降价商品由2015年的34.62%提升至2017年的44.28%;实际涨价商品则由2015年的53.57%降低至2017年的29.43% 。 随着管理的加强 , 虽然涨价商品的比率在逐渐下降 , 但是从中也可看出 , “双十一”涨价现象仍然存在 , “先涨价再打折”仍然是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 , 饱受消费者的诟病 。
众所周知 , “先涨价再打折”属于一种不实的促销手段 , 不仅涉嫌变相价格欺诈 , 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中国青年网」治理电商“先涨价再打折”需用“重典”。今年1月1日起 , 由商务部等多部委共同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 其中第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同时 ,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 , 不得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等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可见 , 电商“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
因此 , 治理“先涨价再打折”乱象还需用“重典” 。 首先 , 监管要到位 。 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 , 要把检查和监管列入常态化工作之中 ,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 , 发现类似“先涨价再打折”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 , 从而规避消费欺诈 。 其次 , 处罚要从严 。 对故意、恶意采取“先涨价再打折”促销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 , 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 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 绝不姑息 , 绝不纵容 , 更不能视而不见 , 听之任之 。 不妨实行“高额罚款”的处罚机制 , 让其有“痛感” , 从而不敢、不会“耍小聪明”、“动歪脑筋” 。 其三 , 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 通过“黑名单”制度 , 让那些“先涨价再打折”的无良商家“一时失信 , 处处受限” , 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 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 , 切实履行公平买卖的交易秩序 。
当然 , 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跟进 。 网络购物“价格欺诈”套路深 , 陷阱多 , 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 , 任凭宰割 , 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大胆地说“不” , 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 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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