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钱不结抗辩工人索薪毁名誉 雇主被判按合同支付薪水

江苏龙网:

  工人向雇主索要薪水 , 雇主却声称工人索薪行为毁坏其名誉 , 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 采访人员昨日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 该院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 判决老板黄某给付丁某等三人的工钱合计6800元 。

  今年6月 , 黄某找到周某 , 称自己经营的眼镜店有100多平方米的店面要贴地砖 , 双方商定了贴地砖、地面找平、石子回填等多项费用合计6800元 。 其后 , 周某找来丁某、吴某共同施工 。 6月23日 , 工程按期完工 , 可丁某等三人向黄某索要工钱时 , 却没了下文 。

  为了讨要工钱 , 6月29日 , 双方在眼镜店内起了口角 , 甚至惊动了警方 。 民警到场后了解到 , 黄某之所以不愿给付工钱 , 是因为其声称部分瓷砖贴得有问题 , 要暂扣1800元以备后期维修 , 但吴某等人只同意扣1200元 ,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民警告知双方 , 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 不得有过激行为 , 双方表示同意 。

  此后 , 丁某三人再次索薪未果 , 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 庭审中 , 黄某又换了套说辞 , 称自己对于丁某三人主张的工钱数额没有异议 , 但他们来店面门口索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损失 , 导致业主和本人终止了合同 。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 丁某等三人与黄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 黄某应当及时向丁某等三人支付劳动报酬 。 就黄某抗辩中提到的丁某等三人要款行为不合法 , 对其名誉、经济造成损失 , 法院认为 , 这与本案审理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可另行主张权利 , 故而对黄某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

  本案中 , 原告提出追索报酬诉讼后 , 被告黄某未对质量异议提出反诉 , 而其所抗辩的毁坏名誉问题 , 又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 , 法院对其抗辩的侵犯名誉问题排斥审理 , 并判决全额支持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符合法律规则 。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 , 法庭抗辩应依照规则进行 , 否则可能难以获取期待的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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