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台方拒绝陈同佳自首罔顾公义且有违法治精神

针对台方指香港有权处理嫌疑人陈同佳在台湾杀人一案 ,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2日发布公开声明表示 , 台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 , 是罔顾公义、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 同时有违法治精神 。

就台方指“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 , 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 , 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 , 律政司表示 , 经审慎考虑警方对案件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 , 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清洗黑钱的罪名 , 并没有足够法律依据就其他罪行在香港法院向他提出刑事检控 。

律政司表示 , 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 , 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 , 香港奉行“属地原则” , 一般只有当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 , 香港才会有司法管辖权 。

律政司指出 , 刑事检控决定均是严谨地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作出 , 并只会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 , 令案件有合理机会定罪的情况下 , 律政司才会提出起诉 。 律政司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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