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五 )

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 规范实施程序 , 加强监督管理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

七、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 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 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 , 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 。 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 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 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 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 要加强组织领导 , 强化自身建设 , 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 , 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 , 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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