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校外培训班“危险者” 培训机构监管亟需加强( 三 )

多管齐下保护未成年人

“由于先天原因 ,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 , 受害风险高 。 ”李川说 。 “尤其是教育行业 , 大部分是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且有不少学龄前儿童 。 ”

“现实情况要求进入教育行业需要更严格的准入制度 , 不论是中国教师还是外国教师 。 ”李川表示 , “要建立教育行业禁止从业数据库 , 对外国人进行犯罪记录和背景调查 。 同时还要对聘请外教的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 , 从源头控制 , 提高他们合法合规聘请教师的意识 。 ”

为进一步织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网 , 2019年4月19日 , 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11家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 , 明确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 , 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 , 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 , 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

暂行办法明确 , 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 , 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 , 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 , 不得隐瞒 。 其中 , “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 , 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

针对存在大量问题的“兴趣班” ,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亦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建立推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 , 完善教职人员准入制度 , 加强定期监督审核 , 对有犯罪前科的不合格人员坚决实行从业禁止 。 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 , 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

同时 , 该检察建议还提出对培训机构建立电子档案 , 实行年检评审 , 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 建立学校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 , 通过法治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工作站等平台 , 共同开展青少年法治系列实践活动 ,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 , 并建立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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