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2年半
8月28日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 其中 , 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 , 刘某、易某、杜某宏共同出资 , 先后向叶某、林某、钟某等二十余人发放高利贷;在五通桥区竹根镇竹西路附近、万达广场附近聚众斗殴;2次对被害人钟某进行非法拘禁和殴打 , 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
法院认为 , 以刘某为首的10人固定从事高利贷违法活动 , 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 , 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 刘某负责指挥 , 易某管理财务 , 杜某宏等按照指挥参与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 组织特征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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