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2年半( 三 )

经过审理 , 该法院对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重要成员被告人易某、杜某宏、宋某坤、刘某乙、刘某丙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 , 判处五至八年的有期徒刑;对其他成员被告人刘某胜、沈某刚、林某、徐某犯聚众斗殴罪 , 判处三年至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 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顾爱刚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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