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辅警巡逻时遭醉驾男子撞击殉职 撞人者被判无期( 二 )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场将周某控制,发现他涉嫌酒后驾车,对他进行呼气测试,遭到拒绝,于是将他带至相城医院强制抽血,结束后返回元和派出所醒酒。

  经检测,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在3起撞击事故中,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醉驾的周某造成撞死1人,打伤多人,撞伤多辆车的严重后果,曾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事发次日,周某被姑苏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8月9日,周某被姑苏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11月6日,该案转至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前不久,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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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辅警巡逻时遭醉驾男子撞击殉职 撞人者被判无期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在没有驾驶资格、严重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悬挂牌照的汽车在城市道路高速逆向行驶,致使警辅张福林死亡,其警用摩托车损毁,王某驾驶的汽车受损;后又继续在城市快速路上长距离超速行驶,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周某随意殴打刘某、任某,随意驾车撞击陈某,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交汇点采访人员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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