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虚假诉讼”,除了将被训诫、罚款,还可能面临刑责( 三 )

对此,邹岩称,对于扰乱诉讼秩序的、妨碍司法公正的虚假诉讼和虚假陈述的行为,梁溪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依法予以从重打击。具体包括,源头防范,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比如立案环节,通过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提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审判环节,在所有案件开庭前由当事人和证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非法诉讼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法利益的,除依法加重其举证责任、判令其承担败诉后果等民事责任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谨审理,甄别虚假诉讼破绽。此外,重拳打击,严惩虚假诉讼积弊;大力宣传,营造诚信诉讼氛围。而针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具体的处罚,包括训诫、罚款乃至刑罚,一般来说,通过训诫、签署保证书、责令具结悔过及罚款等方式,能够较有效吓阻“虚假诉讼”的冲动,但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不足”的问题。为此,相关方面也在积极思考更多的威慑方式,能够依法减少、杜绝“虚假诉讼”的发生。比如说,针对“套路贷”案件中,法院方面正在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的名录收集,并将纳入到省级法院系统正在打造的“名单库”中。

而一旦被纳入到该名单中,相关人士的类似借贷案件,法官在进行审理判决时,基本上就会认定为“虚假合同”,法庭仅支持其本金追回和财务成本等方面的诉求,其他所谓的“贷款利息”等均会予以“否决”并将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省里对此事还在探索中,以后肯定要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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