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虚假诉讼”,除了将被训诫、罚款,还可能面临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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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虚假诉讼”,除了将被训诫、罚款,还可能面临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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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调查核实压力,加上调查难度,都在损耗司法资源,并影响司法公众,甚至使得法治尊严受到践踏!”今天上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构筑诉讼诚信”主题发布会,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件。采访人员了解到,尽管现有制度对“虚假诉讼”有相关的过滤、吓阻机制,但在“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虚假诉讼”依然屡屡发生。那么,这当中的矛盾该如何解决,采访人员进行了采访。

时隔多年的两份“陈述”自相矛盾

“虚假诉讼”露“马脚”被罚一万

原告吴某娜至梁溪法院诉称,其在2006年用父母的房票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屋登记在了父母名下,现要求房屋归其所有。为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多年前,自己和蔡某(原告前公公)的民事调解书,证明其曾借款15万元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调查发现,此前的那起诉讼中,吴某庭作为吴某娜父亲,是其委托代理人,处理了当时的案件。此次案件中,吴某庭和吴某娜两人在案件中均多次陈述,借款是用于筹办婚礼,涉案房屋是吴某娜父母出资购买。但这与此前的陈述“对不上”。最终,当法庭出示了之前借款纠纷的笔录时,吴某庭表示当初是吴某娜的前公公要把房子收回去,于是其就撒谎说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实际是吴某娜出资的。随后,吴某娜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认为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不准许撤诉。最后法院驳回了吴某娜的全部诉请。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此案中,吴某娜、吴某庭在先后两次诉讼中分别作出截然不同的事实陈述,且为不同陈述分别提供了相关证据,显然在诉讼中作了虚假陈述、提供了虚假证据,此前的案件“碰巧”提供了佐证,使其虚假行为被戳穿。

法官称,“诚信诉讼”是每个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吴某娜、吴某庭为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法庭上肆意颠倒事实、编排证据,不仅是对法庭的侮辱,更是对国家法治尊严的践踏。此种风气,绝不助长,此类劣行,应予严惩。最后,法院对吴某娜和吴某庭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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