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价不同质?海珀·滨江门窗装修标准不一遭维权( 三 )

开发商方面约定不明? 存在违约行为

对此,采访人员也采访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陶亚敏律师。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对房屋的具体设施如果做出了具体、明确的承诺,而且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这种承诺应当视为合同要约的一部分。他认为,如果购房者已经和开发商确认了装修标准,开发商也尽到了提示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存在违约。

另一方面,根据业主提供的购买海珀·滨江时的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一十条特别提示,“政府组织毛坯房验收时,乙方同意委托甲方统一验收,统一装修,统一交付”,且装饰装修标准确认书当中,针对窗户这个项目一栏,填写的品牌都是“断桥隔热铝合金窗”,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品牌名称。陶亚敏认为,据此,开发商应按照统一标准装修一期所有户型。现在,大户型与小户型的门窗品牌不一致,则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故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陶亚敏同时表示,双方合同已经明确样板房装修不作为要约内容,业主可以就一期交付标准不同的情况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进行诉讼解决。此外,他也建议购房者在涉及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应当与开发商明确约定,避免同价不同质问题的发生。

据悉,到目前为止,双方经过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后,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目前此事仍旧处于僵持状态。而采访人员也从业主王先生那里了解到,由于并没有政府部门牵头解决此事,他们最终可能会以司法方式解决纠纷。

事件后续进展,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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