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等于“安全着陆”了吗?( 四 )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 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依法审查 , 提起公诉” 。

根据该项规定 , 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对象是违法的公职人员 。 因为政务处分的执行是通过对公职人员考核、工资奖金待遇、职务职级调整、干部提拔任用影响期等产生负面影响来达到惩处效果的 , 因此对审查调查时已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人员 , 监察机关就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

鉴于胡竑具有党员身份 , 监察机关在完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后 , 根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 , 协调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开除党籍后 , 对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 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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