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热成像仪、水下机器人齐上阵( 二 )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朱有华提问: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在泰州启动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试点工作,初步排查结果发现,排污口数量远超原来掌握的。在前不久的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工业集聚区、居民生活区排污口随意布设,个别企业仍然存在私设暗管直排废水的情况。机构改革后,这项职能整合到了生态环境厅,请问面对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排污口,如何做到“应查尽查”,精准地推进违法排污行为整改到位?

  省生态环境厅王天琦厅长回答时表示,长江入河口的排查是生态环境部安排的一项全新的工作,目的是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提供基础和依据。它的总要求是四个字“查、测、溯、治”,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第一是全口径排查,实现全覆盖。长江堤岸向外两公里、太湖堤岸中轴线向外两公里都在排查的范围。如果在两公里范围内遇到工业园区、开发区、居民小区、畜禽养殖小区,这些小区就全面积列入排查的范围,这样确保排查没有任何遗漏。排查对象,既包括所有通往长江的直接排口,比如管道、沟渠、涵闸等等,同时也包括通过河流、农业排水口等等间接排入长江的排口。总之,只要是往河里排污的口子都必须查清楚。

  第二是分三级排查,确保准确性。一级排查,我们称之为机查,通过卫星、无人机等等来初步查清长江入河排口。第二级排查是人工排查,在机查的基础上进行人工巡河巡湖,确保每一个路段,每一个排口都不出现遗漏。尤其是对排查范围内涉及到的河流、涵闸、湿地、岛屿、码头,包括工业集聚区、城镇暗管等等进行全口径的排查。

  在这个基础上,再开展三级排查,就是人机结合,在两级排查的基础上梳理出其中的一些疑问,然后再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对,同时还要运用热成像仪、水下机器人等等做探测,实现应查尽查。泰州目前已经完成了排查,沿江其他7个城市今年年底完成排查。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都是组成领导小组的成员。同时,制定了系统的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如期完成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在排查的基础上,运用好这次排查的成果,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保没有一滴污水再进入长江。

  丁锐等12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合生等3名省人大代表,还围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河长制落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涉水案件执法监管、太湖蓝藻防控等方面问题分别提问。        通讯员 苏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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