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提起全国首例非法捕卖鳗鱼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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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提起全国首例非法捕卖鳗鱼苗案

本文标题:泰州提起全国首例非法捕卖鳗鱼苗案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7月15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61人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行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全国首例从非法捕捞、收购到贩卖“全链条”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对该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某等61人长期非法捕捞、贩卖和收购长江鳗鱼苗的行为造成长江鳗鲡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害,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在国家级媒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告。在公告期间的三十日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后,南京环资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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