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产被偷偷转让,遵义男子获刑九个月

7月18日上午 , 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湄潭县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 , 被告人何某因擅自处理湄潭县法院查封的财产 , 逃避执行 , 致使债权人权利无法实现 ,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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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何某系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16年7月26日 , 湄潭县法院在办理原告贵州亿佰汇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公司、贵州某置业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 , 依法裁定对被告贵州某置业公司在湄潭县桃花江湿地综合开发项目湖心岛上价值500万元的在建楼房予以查封 。 2016年8月3日 , 湄潭法院一审判令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现金人民币499.9998万元 , 后该案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1日期间 , 被告人何某在没有提供担保、未履行判决、未取得湄潭县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 隐瞒其公司在建楼房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 擅自将贵州某置业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贵州瑞煌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的童某勇 , 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娇变更为童某勇 ,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 , 逃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给付的法定义务 , 致债权人权利得不到实现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何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 擅自处理、转移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 , 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执行到位 , 且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 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后 , 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法院提醒 , 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 , 一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 , 甚至不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 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 任何存有侥幸心理 , 意图抗拒执行、逃避执行 , 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微美湄潭、云遵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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