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新规征求意见 拟禁止虐童记录者从业( 四 )

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为缓解托育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 , 两份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 新建居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 ,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满足居民需求 。

此前 , 托育机构究竟谁来办、谁来管、怎么管 , 并不清晰 。 对此 , 文件明确 ,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 , 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 , 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

文件还提出 , 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 , 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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