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一老板为揽客在鸭血粉丝汤中加罂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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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张家港一老板为揽客在鸭血粉丝汤中加罂粟被判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鸭血粉丝汤里加罂粟,老板因此被判刑!)
随着餐饮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某些商家为了提升营业额动起了歪脑筋,将“加料”的食品销售给不特定顾客食用,岂不知触犯了法律,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王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在发行范围为张家港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13日晚,赵某驾车行驶至某公路卡口时被民警拦下,经尿检,赵某的吗啡检测呈阳性,但赵某一口咬定自己从来不吸毒,近期也没服用药物,民警进一步询问后得知赵某当天在某小吃店内吃了一碗鸭血粉丝汤,而且吃了还想吃,赵某怀疑老板在汤里加了“料”。
民警找到该小吃店后,小吃店的老板王某某当场承认因为店里生意不好,为吸引更多顾客的光顾,便去祝某某经营的某调味品店购买罂粟果用于熬制鸭血粉丝汤的汤底,生意果然有了好转,看到顾客吃后身体没什么问题,便一直添加使用。民警在王某某的店里查扣了涉案的疑似罂粟果、高汤等物,经鉴定,扣押的植物果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高汤样本及疑似罂粟果壳的调料包样品均检测出罂粟碱成分,扣押的罂粟果均检测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丁及罂粟碱成分。王某某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罂粟果系有毒有害物品,仍将罂粟果掺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销售给不特定顾客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法官提醒,从事食品行业的商家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职业操守,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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