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审判5起犯罪案 "黑老大"被判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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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审判5起犯罪案 "黑老大"被判刑21年

本文标题:江苏法院审判5起犯罪案 "黑老大"被判刑21年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受害人听说他被抓才敢回家,这名“黑老大”被判刑 21 年)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6月18日至22日,江苏高院部署开展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徐州、镇江、无锡、宿迁等地法院依法公开对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集中宣判共判决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0 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3 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某、徐某、钱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一年、十七年,并被依法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等15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王某在 2014 年下半年至 2018 年 3 月间,先后纠集蒋某、吴某、谭某、马某、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帮助摆平事端、慰问安抚等方式进行笼络,在组织内部形成了 " 随叫随到、互不打听 " 等规矩,对违反规矩的成员实施殴打、训话等惩戒。王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 113 万多元,用于给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租赁车辆、吃喝、住宿等开支,还为组织成员疗伤、摆平事端、安抚家属等支付费用。该组织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80 多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 , 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控制,在当地形成了重大影响。

丹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 7 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刑罚;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该案件是镇江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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