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审判5起犯罪案 "黑老大"被判刑21年( 二 )

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徐某自 2015 年下半年以来,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棋牌室,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以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缪某、程某、杨某、刘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较为稳定,人数较多,内部分工明确,制定了所有组织成员必须要听徐某的话等规定。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敛财 270 多万元,徐某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另一方面继续用于开设赌场和放水钱,进而不断壮大组织,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慑于该组织的淫威,有的被害人和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些被害人听说徐某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乡和家人团聚。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7 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 13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该起案件是 2018 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阴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钱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以钱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从 2015 年 3 月以来,先后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并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近百起,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该组织通过拉拢村干部、勾结控违人员形成非法利益链,垄断当地的商砼浇筑市场,掠取群众钱财,严重危害当地控违工作开展和政府执法公信力,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新沂法院经审理,依法对钱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刘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刘某、伏某、吴某、夏某自 2016 年 6 月以来,在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及周边镇区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刘某的指挥下,采取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邳州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刘某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伏某等 7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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