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审判5起犯罪案 "黑老大"被判刑21年( 三 )

张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某从 2016 年开始便和陈某、杨某等 4 人在泗阳县众兴镇汽配城一门市做无抵押、无担保的 " 空放 " 业务。2017 年,周某等 7 人加入,且业务向山东菏泽、枣庄、济宁扩展。张某、陈、杨某等 12 人在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陈某等 6 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虚构借款事实等方式实施诈骗 4 起,诈骗他人财物 11 万余元;以暴力、言语威胁、喷字喷漆、上门讨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16 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30 余万元;以暴力、威胁、喷字喷漆、用喇叭喊骂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25 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泗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其他 11 名成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通讯员 苏法轩 采访人员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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