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院内丙肝感染事件反思:医疗管理弊病谁来医?( 二 )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含病毒性肝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显然,东台市人民医院发现第一个感染者后没有及时上报,导致卫生防疫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丙肝疫情,失去了排查感染源、控制疫情扩大的良机。东方网评论指出,“在疾病面前,医生要跟时间赛跑,岂能在发现丙肝感染者后,还不当回事,公然违反规定,明显有遮掩真相、逃避责任之嫌。”

  说到底,此次事件暴露出医疗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一个个偶然存在的漏洞铸成这次事件的必然。《经济观察报》观点称,“不论哪种原因,指向的都是集体责任,但集体责任很有可能成为一些关键岗位人员推卸责任的‘利器’。”血透病人院内感染丙肝事件近几年亦有发生,仅靠撤职很难阻止悲剧上演。长城网评论直言,“医院领导失去官帽的代价与数十名患者因人为因素感染丙肝的后果以及对医疗公信的恶劣影响,是不相匹配的。似乎每一次的前人教训,都不为一些地方和医院所借鉴——这恐怕才是院内丙肝感染事故一次接一次发生的最大问题所在。”

  前车之鉴,如何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事后追责,如何切实筑牢从医护人员到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医疗管理弊病谁来医,这是留给社会的一个严肃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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