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界的“腾讯”,娃哈哈的31年( 六 )

1996年2月9日 , 娃哈哈与达能正式签署《合资经营合同》 , 由于"娃哈哈"商标的注册权利人是国有独资的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 经评估 , 娃哈哈商标作价1亿元人民币 , 其中5000万作为无形资产由娃哈哈集团出资注入合资公司 , 另外5000万则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 。 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完整权属归入合资公司 。 2月19日 , 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 。 但转让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 。 为履行《合资经营合同》 , 不影响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 三年后 , 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又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 。

这三份同一目的(合资经营) , 不同约束(商标使用)的文件 , 成为了双方日后矛盾的焦点 。

宗庆后不甘被达能控股 , 合作之初 , 合资企业由中方经营 , 使用娃哈哈品牌来主打市场 , 在娃哈哈、达能、百富勤三足鼎立之下 , 娃哈哈49%的控股权得到保障 , 但是百富勤的没落和退出 , 达能一举获得51%的股权 , 并实际取得控股权 。 深谙商道的宗庆后肯定心有不甘 , 没有谁愿意自己双手打拼下来的企业为别人打工 。 他抛下一句话:

"你们帮我把公司看好 , 我出去打仗去了!"

借助合资公司的便利 , 宗庆后先后从德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引进大量世界一流生产线 , 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非合资企业 , 通过这些公司 , 削减达能的市场份额;通过引进资金技术 , 发展自主品牌 , 对此 , 达能宣称 , 非合资企业与其投资的合资企业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 , 而且非合资企业还能够从销售商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公司得到优惠待遇 , 宗庆后创立平行产销网络的行为 , 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 。 这一时期 , 宗庆后的非合资公司 , 一直使用"娃哈哈"商标 , 但是按照达能与娃哈哈双方的协议 , 中方要使用娃哈哈商标 , 必须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 , 而这一步 , 也被草草带过了 。

1998年3月 , 证监会以"主业不明显 , 公司不规范 , 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由 , 正式否决了娃哈哈美食城的上市申请 , 并明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娃哈哈旗下公司第一次上市试图破灭 。 1999年 , 娃哈哈合资公司再一次申请公开上市 , 由于"娃哈哈"商标争端 , 证监会以"虚假陈述"拒绝上市 , 并处罚了当时的三家保荐机构 , "娃哈哈"的商标合同进一步成为了双方的导火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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