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认定两个总部企业集聚区( 五 )

政策解读

去年4月出台的《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 为广州市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给予了政策利好和资金支持 。 按照规定 ,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 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 , 自认定年度起 , 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 这意味着满足条件的总部企业三年共计可获得1.5亿元奖励 。

而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 , 自认定年度起 , 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 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 , 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 , 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

办法还规定 ,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 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

01、08版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赵安然李拉实习生甄旭

摄影:南都采访人员陈成效

作者:赵安然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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