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锁的车位!四川乐山一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业主质疑太霸道( 八 )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一项重要配套设施 , 在建筑规划设计时应达到强制性的规划指标,因此住宅小区内经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位,虽然产权归属于开发商,也应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这种满足业主的需要当然是是以正常使用为目的 。 ”四川骥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显庆认为 , 虽然法律没有对停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做出明确规定 , 但停车位只售不租这种做法显然限制了业主的正常、合理的使用 , 也违背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设定的“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立法精神 。

马显庆认为 , 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 , 或者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出租车位 , 也是不行的 , 都等于是变相协迫业主购买车位 。 他建议 , 如果业主对此有异议 , 最好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 采访人员 顾爱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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