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首例“套路贷”涉恶案8人获刑( 二 )

通过本案,市扫黑办提醒广大市民:借款人有资金需要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轻信某些不具备贷款资质的贷款公司,谨防落入“套路贷”的陷阱。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守法、合规经营,不可越雷池半步。

何谓“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区别于“套路贷”,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