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再发力集中宣判6起涉黑涉恶案件( 二 )

首要分子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蔡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骨干成员朱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般参加者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朱某、蔡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天下午,泰州中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某飞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韩某飞与梅学某、梅智某、吴某俊、何某曦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以韩某飞为主,在较长时期内以开设赌场或赌博非法获利为生活来源,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

今天,泰州中院一审当庭宣判:

韩某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梅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梅智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吴某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何某曦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郭某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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