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原有大病保险制度升级 市民告别因病致贫( 四 )

要确保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坚决顶格处理

近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苏州市医保局局长陈建民说,要对标找差,不断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首先,今年我市将进一步统一大市政策,确保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

在基金监管方面,我市医保部门将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督查全覆盖、专项治理、飞行检查等方式,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我市医保部门将严格加强协议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既要畅通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渠道,也要严格审核程序,严禁带“病”定点,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坚决顶格处理。

在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我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体系,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我市将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简化报销手续,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此外,我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在强化医疗费用管控方面,苏州将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稽核,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涉及医疗行为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大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在苏州参保了两个月后就离开了苏州,其间没有发生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划转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否可退还?

答:大病保险的保障是化解全体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风险,不以是否实际获得补偿为获得保障的标志。无论参保人员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并获得补偿,只要在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期间,即享受了大病保险的保障,已划转的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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