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河北首富”主动投案,还有多少企业家不懂进退之道?( 五 )

首先 , 如果卓达的融资性质是股权众筹 , 那么 ,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人已有明确界定 ,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 而在卓达民间融资所波及的40万投资者中 , 有多少人符合“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呢?更何况 , 股权众筹对投资者的回报 , 应该是未来收益率不确定的股权回报 , 而不是如卓达这般给予投资者承诺回定收益回报 。

其次 , 如果卓达的融资性质是P2P网贷 , 那么 , 很显然 , 这个问题就更大了 。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其中就明确P2P网贷为信息中介平台 , 并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第三方存管 , 以此对照卓达的民间融资 , 很显然与P2P网贷毫无关系 , 如果杨总裁硬要扯 , 那么卓达式的P2P网贷 , 明显就是严令禁止的违规自融嘛 。

卓达的辩词不靠谱!你明明就是民间融资嘛 , 没必要非往金融创新上攀扯 。 而即使是民间融资 , 卓达这样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民间融资 , 也是非法的 。

差点忘了 , 最后还得提醒一下卓达杨总裁 , 不要随便给媒体分类 , 无界新闻是商业媒体 , 就不是正规媒体吗?我告诉你 , 越是商业媒体 , 才越是正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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