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两个工作日( 五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收取用户资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 , 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2.运营企业承担保障其专用存款账户内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 银行承担保障本银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内押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 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 。

3.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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