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共享单车占道怎么办?媒体:应由相关企业买单( 二 )

北京此次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 分工很明确 , 接下来就要看属地如何监管 , 企业如何履责 。 但需要明确的是 , 目前正常运营的企业自己承担主要清理责任 , 可是那些已倒闭的运营企业 , 其废弃共享单车谁来清理?如果只能由政府部门负责清理这部分共享单车 , 谁又该为这种清理成本买单呢?只有明确这个问题 , 清理才能更彻底 。

根据物权法 ,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也就是说 , 清理废弃共享单车所产生的成本不该由财政或通过行政执法来负担 , 应当由相关企业来承担 。 不过 , 已经倒闭的运营企业显然没有办法承担这个成本 。 对此 , 笔者建议 , 一方面组织志愿者清理以减少成本 , 另一方面将清理回来的废弃车辆处理所得收入 , 用来支付清理成本 。

加强共享单车管理 , 除了要从总量预防外 , 还需强化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 使其做到及时维护和清理 。 这既需要属地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 ,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清理废弃共享单车 , 也需要运营企业在维护和清理环节投入更多人力物力 , 及时维护和清理损坏的共享单车 。 因此 , 不妨就清理废弃共享单车制定专门监管办法 。 比如 , 废弃3天的共享单车未被及时清理的 , 属地监管者应立即提醒运营企业;废弃一周未清理的 , 应当公开警告运营企业;废弃一个月未清理的 , 应开出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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