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京相继“出招” 保障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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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京相继“出招” 保障人才安居

  近期,全国多地在人才安居方面放出了一系列“大招”。今天(5月13日),新京报采访人员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同时,广州市于5月10日发布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价值创新园区等区域,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占比可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南京:博士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可放宽至100万元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该办法明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广州:鼓励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5月10日,广州市公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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