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
“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 索赔3000万元
中新社北京5月14日电 (采访人员于立霄)“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 , 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 , 要求索赔人民币3000万元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日通报称 , 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诉称 , “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内地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 , 属于知名商品 。 而“丹麦蓝罐曲奇”却进行虚假宣传 , 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 , 具有“百年历史” , 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 。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还诉称 , “丹麦蓝罐曲奇”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 , 制作最优质的产品 , 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 。 这些宣传用语让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 。 被告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 , 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 , 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 , 让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 。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认为 , 被告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 。 “丹麦蓝罐曲奇”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 , 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 。 但实际上 , 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 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认为 , “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 , 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 被告实施了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 。 故将“丹麦蓝罐曲奇”起诉至法院 。
目前 ,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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