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破获19起涉黑涉恶案件 竟然骗人“贷还贷”( 二 )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

娄葑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 “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 “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或者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还不限于以上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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