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董事长涂国身涉泄密 内幕交易人听风亏损220万(1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 我会决定:对屈振兴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 。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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